台鐵普悠瑪列車民國107年出軌翻覆意外,監察院3月通過彈劾前台鐵局長鹿潔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天判鹿潔身降1級改敘。
同案的機務處前副處長、現任副總工程司柳燦煌遭判休職,期間6個月;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遭判降1級改敘。
全案緣於,台鐵普悠瑪6432次列車於107年10月21日在宜蘭蘇澳新馬車站發生嚴重出軌翻覆意外,造成18人死亡、200餘人受傷的重大意外,監察委員李月德、方萬富、江明蒼、陳慶財、章仁香等人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院3月間召開彈劾案審查會,經與會11名監委全數贊成,彈劾鹿潔身、柳燦煌以及吳榮欽,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
公懲會發布新聞指出,普悠瑪事故,經行政院調查小組詳加查證,調查小組的委員由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依專業分工,負責調查結果的審查及提供專業意見,並作成詳盡的調查報告,這份調查結果應具有公信力,足以採信。
公懲會表示,鹿潔身任職局長期間,綜理局務不周,未善盡指揮監督之責,發生普悠瑪列車出軌事件;柳燦煌於普悠瑪列車採購案疏於檢驗測試程序之項目審定,致ATP遠端監視系統未作動即投入營運;吳榮欽疏於綜理所務,致ATP遠端監視系統未能落實功效,均涉違法失職。
公懲會指出,台鐵局自88年間耗資將近32億元建置ATP,96年間鑑於發生5人死亡、17人受傷之大里事件,復擲近2000萬元增設ATP遠端監視系統,均在防杜司機員恣意,避免乘客生命身體安全,僅繫於司機員一人之手,改善行車安全有賴現代自動電訊系統的保護,始得全面防護而無缺失。
但是,鹿潔身自69年即任職於台鐵局,在發生大里事件的重大行車事故後,仍未記取教訓,體認ATP及遠端監視系統對行車安全的重要性,導致發生普悠瑪列車出軌重大事故,迄今,台鐵局猶未能對全部受害人為民事賠償,撫平哀痛,社會大眾對鐵路行車安全的陰影,依然未能完全祛除,自難辭監督不周之責。
柳燦煌、吳榮欽於台鐵局經歷大里事件重大行車傷亡,也未記取教訓,謹慎行事,柳燦煌於辦理本案電聯車驗收過程中,疏未將攸關行車安全的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檢驗測試程序,致本案電聯車在未具ATP遠端監視系統功能之情況下,即投入營運。
吳榮欽疏於綜理所務,未踐行落實監視ATP隔離開關機制的職責,致本案電聯車自檢驗與驗收,迄投入營運以來,均未察知ATP遠端監視系統未作動,使安全防護措施無法發揮應有功能,形同虛設。
公懲會指出,鹿潔身、柳燦煌、吳榮欽的違失事實,事證明確;鹿潔身、吳榮欽違失行為終了之日在公務員懲戒法於105年5月2日修正施行之後,應適用新法。柳燦煌違失行為發生於102年1月間,依從舊從輕原則,應適用對其有利之新法第2條及舊法第9條規定。
公懲會認定,鹿潔身、柳燦煌、吳榮欽所為,均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及第7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之旨,屬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執行職務的違法失職行為。三人違失行為間接導致這次事故發生,嚴重影響人民對公務員執行職務之信賴,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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