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不滿太陽花學運期間在行政院前靜坐遭驅離致傷等,自訴前總統馬英九等人涉殺人未遂等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雙方激辯,審判長庭末論知辯論終結,訂於9月15日宣判。
民眾周榮宗等提起自訴主張,馬英九於民國103年3月23日晚間7時30分許,下令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以武力強行驅離在行政院前靜坐聲援太陽花學運的學生與民眾。
自訴人主張,江宜樺後來轉令時任警政署長王卓鈞、北巿中正一警分局長方仰寧執行「淨化行政院區務」,導致第一線執勤員警朝現場靜坐民眾做出逾越必要限度的違法驅離行為,涉犯殺人未遂、傷害、強制等罪嫌。
馬英九庭上表示,行政院區域為明定限制集會遊行的地區,不是隨便可以在此集會、喝咖啡跟唱歌的地方,群眾侵入行政院,當時流傳一個消息「拿下立法院,拿下行政院,下一個就是總統府」,也許只是傳言,但這極可能影響到國安,不能不注意。
馬英九說,自訴人委任律師提及六四天安門等事件,但這與行政院驅離是完全不能比較的,六四天安門是真刀、真槍並動用戰車,明天就是6月4日,他每年都會寫文章,希望中共能平反尊重被害人。
馬英九表示,當初學生認為服貿黑箱作業,阻止立法院審查而占領立法院,還高喊「馬英九踹共(出來講)」他當時願意與學生面對面對談,還因此宣示7次請學生來總統府談,但是對方沒有興趣要談;他個人學生時代,在台灣及美國都有從事學生運動,也與警察打過交道,有很多這些經驗,質疑對方根本不想對談,就是要把國家拖垮。
江宜樺表示,群眾當天侵入行政院,拆掉門窗,任意搜括院內物品,所幸他的辦公室在駐衛保護下,沒被侵入;王卓鈞有跟他回報,群眾勸離不了,警方將採取驅離,他當下表示全力支持,也表達希望隔天星期一可以正常上班,心中想的是全國最高行政機關遭非法侵入,該如何安定民心。
江宜樺說,群眾癱瘓政府沒得逞,反以受傷為由,興訟濫告他與馬英九等4人,濫指他「下令限時驅離」,他深信政治角力無法扭曲司法的正義標準。
王卓鈞表示,當時他是警政署長,從媒體報導得知行政院遭暴民侵入破壞,致電當時北巿警局長黃昇勇,黃男說正在成立臨時指揮所,要召集北巿各分局長,他告知會調度警力給黃男。他個人不在行政院現場,雖有接獲馬英九及江宜樺電話,但對方都是關心行政院及學生安全,沒有任何下達強制及限時驅離的指示。
方仰寧表示,當時他是中正一分局長,他接到黃昇勇電話得知行政院遭侵入而就近支援行政院,他發現行政院設備遭破壞,門戶被堵起來,這就是刑案犯罪現場,他有權依法逮捕,將暴徒清離二樓的重要辦公室,他知道行政院裡有100多支長短槍,也有重要機密文件。
方仰寧說,他不斷廣播勸群眾離開,剩下不離開的,他不知對方的居心及企圖,只好架離及抬離,符合比例原則。如果槍支及重要文件被拿走,是否他會因此被控瀆職遭審判。
自訴人委任律師尤伯祥論告時,舉例台灣二二八事件等,主張馬英九、江宜樺居於犯罪支配地位,明知警力(2500人)不足,為達驅離民眾(1萬4000人)目的,非動用武力不可。
尤伯祥表示,馬英九、江宜樺以及王卓鈞雖然都不在行政院現場,三人手上沒有沾一滴血,沒有任何一名施暴員警被檢警找出來,但違法就是違法,本件沒有阻卻違法的理由,因此馬英九等4名被告與暴警同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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