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表示,為保障人民財產權,政府近年嚴加審議土地徵收案件,使徵收土地面積大幅減少,去年徵收面積僅是民國98年的2%,近10年下降高達98%,且超過9成都是以市價與地主協議價購取得土地,充分保障民眾權益。
內政部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根據統計,從89年公布土地徵收條例到100年間,每年平均核准的一般土地徵收總面積為951公頃,101年修法後至104年間,每年平均已降至310公頃,自105年後,平均每年徵收土地面積更大幅下降至100公頃左右,尤其去年更僅徵收31.22公頃,與98年核准徵收的1409公頃相比,近10年下降高達98%。
內政部表示,政府首先在101年針對「土地徵收條例」進行修法,啟動市價徵收制度,讓每年徵收土地面積逐漸減少。近4年來,內政部更透過強化徵收審議與鼓勵協議價購,從105年起徵收土地面積大幅減少,去年徵收面積更僅為98年的2%。顯見目前土地徵收制度更加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已讓民眾更有意願和信心,支持國家公共建設。
內政部指出,101年修法重點之一是以「市價」協議價購和徵收補償,自「市價補償」新制施行以來,即使政府持續興辦交通、水利事業和產業園區等各項公共建設,需用的私有土地面積和以往差異並不大,但徵收取得面積比例逐年遞減。
內政部表示,據統計,101年至104年,每年以徵收取得面積占7成以上,協議取得面積比例平均未達3成,自105年起反轉,協議取得面積比例67.04%已高出徵收取得面積比例32.96%,並呈逐年提高趨勢,去年高達9成以上私有土地是協議取得,徵收面積比例更降至6.72%,可明顯看出需地機關在協議價購的執行成效,與內政部持續透過公私部門協力方式,提升查估市價公信力的努力。
內政部指出,能獲得如此成效,主要可歸功於審議機制更加嚴謹,以及協議價購的公開透明化,才能確保國家永續建設與人民財產保障的雙贏。(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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