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綠立委指出,北高兩場大火釀多人死傷,建議落實消防安檢和修法,及相關究責問題;內政部長徐國勇說,錢櫃大火將要求北市消進行相關檢討,若涉安檢疏失者將依法處理。
徐國勇、消防署長陳文龍今天上午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建物公安、防火避難設施精進措施和消防法施行專題報告,以及備質詢。
國民黨籍立委葉毓蘭表示,錢櫃大火後,對於政府人員該做卻未做部分,是否應究責;另北市消後續進行全面安檢北市68間封閉性娛樂場所,不合格者達17間,從制度面看,是否考慮修消防法。
民進黨籍立委賴惠員指出,近兩週台北和高雄分別發生兩起重大火警事件,後者名醫賴文德住家火警5死是發生在透天厝建物,針對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提早預警工作,消防署是否有落實督導和宣傳。
賴惠員提到,關於北市錢櫃大火的消防安檢作業,台北市消防局有無行政怠惰問題,若業者自行關閉消防安檢設備,是否可改採抽查方式或提檢討方案。
民進黨立委張宏陸也說,錢櫃大火後,6都啟動封閉性娛樂場所消防安檢,許多業者因不合格而被勒令停業,是否代表平常未落實檢查消安設備,建議發文各縣市政府需監督、落實施行,否則縣市首長要負連帶責任。
張宏陸表示,消防設備師制度無代理制度,應思考改進;並指依法規定每半年要進行一次4小時的消安演練,新北市2018年有7125間業者需演練,1年要進行1萬4000多件,但有通報者才9020件,差距如此大,研判其他縣市也有類似狀況,應落實法令規定。
徐國勇答詢表示,已行文地方政府進行消安精進措施。若有故意和重大過失是無法免責,但消防安檢公務員有無疏失部分,將要求北市消進行相關檢討,若有就視同共犯行為,會依法裁辦,但目前沒查到有這種狀況。
對於修法問題,徐國勇說,立法有背景和考量,對於嚴重安檢違規者,依行政執行法可要求業者停業;另,地方制度法有規定消防局和消防業務為地方政府責任。
陳文龍表示,依消防法規定,公共場所每半年要辦理一次消防演練;但對住宅部分則無強制規定,相關防火廣宣已列為重點工作。
此外,消防安檢本身就有定時、不定時、抽查和複查等檢查制度,陳文龍說,後續會針對地方縣市執行安檢工作進行專案檢討,就制度面做整體強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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