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隔離者遭追蹤手機,疑侵犯人權。法務部長蔡清祥說,為阻絕疫情擴散,採電子圍籬系統追蹤14天,屬於最小侵害,符合比例原則;衛福部則說,疫情結束,系統停止運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法務部長蔡清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耀祥、衛福部次長薛瑞元、行政院資通安全處長簡宏偉等人列席就「政府以資訊國安為由採用電子監控系統並追蹤手機,是否侵犯自由人權與侵害隱私?應如何確立合理明確的法律界限?」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多名立法委員質詢議題都以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者,是否有被告知手機遭追蹤,如何追蹤,追蹤的資料在疫情結束後,是否被銷毀,這些有無法源依據。
蔡清祥指出,為阻絕疫情擴散,保護全體人民生命權,指揮中心依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對於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者,採取「電子圍籬智慧監控系統」的14天防疫措施,對人民自由權或隱私權予以限制,屬於最小的侵害,另提大法官釋字690號合憲解釋意旨為例,當年SARS隔離是符合公共利益、法律明確性原則以及憲法的比例原則。
簡宏偉表示,「電子圍籬智慧監控系統」並無使用GPS,靠的是電信業者基地台,也就是透過手機的電信訊號定位,進行14天追蹤分析及回報,若有異常(超出範圍),系統就會發送警告簡訊給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者、衛政、警政及民政人員,再由警政、衛政、民政人員赴現場確認當事人是否落跑。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者在14天期滿,即停止追蹤手機的電信訊號定位。
薛瑞元表示,疫情結束時,電子圍籬智慧監控系統即停止運作,並將這段期間所蒐集資料,進行銷毀;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者在14天後獲解除,相關資料目前還保留,是考量疫情發展不知會如何,之前就有14天解除者,又變成確診者的案例。
立委李貴敏質詢,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者在被追蹤執行前,有無考慮先經法院核可;立委吳怡玎質詢時,以友人從國外回台遭列居家檢疫者為例,但友人完全不知會被追蹤手機訊號,是否未在通知書告知。
薛瑞元指出,通常在通保法監聽案件,才是由法院核可,現行防疫是不同法定程序,是不用經過法院核可的,且只有手機定位,並沒有監聽;如果經過法院,會緩不濟急。通知書確實未提及,將修正通知書表格內容並主動告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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