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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馬總統 TVBS專訪特別報導(一)


發佈時間:2009/05/15 20:5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各位觀眾朋友您好,我是方念華,你現在收看的是TVBS新聞台的特別報導,總統的期中考,確實很快就是520了,馬英九總統上任到現在,距離他這一次的任期已經過了1/4,這是很關鍵的1/4,那麼這個期中考的這個考卷呢,無疑的,是全球的大環境出的,它包括了空前的金融大風暴,也包括了兩岸之間的發展,趨向了較為穩定和和緩,但是也使得台灣好像,對中國大陸的依存度加深了,那麼今天答題的,當然是馬英九總統,但是評分的,卻是每一位觀眾朋友,分數在您的心中,那麼我們只希望我代表TVBS新聞室,所提出的每一個問題,都是一年來您最想問的。

主持人方念華:「首先,就讓我們一起來歡迎總統馬英九先生,總統歡迎您來。」

總統馬英九:「方小姐、各位觀眾大家好。」

主持人方念華:「總統,我們這個特別節目播出的時候,距離517的遊行應該是非常近了,倒數計時,那麼總統其實對於遊行跟社會秩序,之間彼此的一個關鍵性,有過一段談話。」

◎集會遊行法 馬:原則開放、例外禁止

主持人方念華:「總統,這是您在5日的談話,這個月5日在管制的部分,現在集會遊行法,之所以會引起這個在野陣營,希望能夠上街表達心聲,

他們在乎的是誰來管制,跟管制的辦法,我們先來提其中的一點,包括連續罰的這個部分,就是不用警告逕行處罰那麼連續罰,在我們知道,目前中央版的立法裡面它是15萬,那所引發的一個爭議跟不滿,就是試圖以經濟性的制裁手段,來維持社會秩序,在這個部分您認為,民間的反彈是不是有理?」

總統馬英九:「我覺得它這兩個部分,一個是從5萬到15萬,然後呢可以連續處罰,這個部分我覺得,罰則的部分確實有可以再檢討的必要,為什麼呢?因為集會遊行喔,是憲法所保障人民的自由,那麼除非是有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護公共秩序,或者增進公共利益以外,有這種特殊理由,而且有它的必要的時候才要管,換句話說,原則都應該開放,只有例外的情況下才要管,那在這樣的一個精神下,來修改集會遊行法,就是我們原來的目的,原來是採取許可制,而許可的比例呢已到達99.7%,那既然如此呢,那你為什麼不把它整個開放呢,所以我們把它改成報備制,就是這個意思,但是改成報備制的話,有一個前提,你一定要去報備才行,如果不去報備的話,那個法就不必訂了,那至於說什麼情況下,該管,以及管的結果如何呢,就應該是朝儘量寬鬆的方向,這是我一貫的想法,那我們會在這樣的一個前提下呢,再來檢討。」

◎憂成警察國家? 馬:可以檢討

主持人方念華:「不過,這個集遊法,我覺得在最近的社會對話裡面,感覺上,在中央版本的這個部分,就是它會特別強調,在放鬆的這個部分,也就是許可改為報備,但是在野的陣營,或是民間多數有些聲音,他看到的是還不足的部分,包括剛剛的連續罰,還有就是我們剛剛講的就是誰來管制,如果逕行處罰,採取連續罰這個心證的,是由警察機關來決定,那麼還有警察本身的裁量權,在這次修法以後變大了,那麼會不會讓台灣,很多人擔心,他變成警察國家?」

總統馬英九:「我舉例來說,比方說集會遊行,他不能妨害社會秩序,好,也許這一點,社會秩序是警察平常管理社會的經驗範圍,但是他不能妨害國家安全,那麼警察本身,有沒有這樣的一個素養來判斷,這個集會遊行是不是違反了國家安全,這是大家真正擔心的,我覺得像這些,都可以檢討,都可以檢討,尤其是喔,有一點很重要的,就是如果其它的法律,已經有適當的條文的話,就不需要再增加,集會遊行法的負擔,也就是說,其它法律,已經有規定的時候,你可以援用的話應該就可以援用,其它的法律,除非是有特殊的必要,換句話說,要限制人民的集會自由,應該是例外而不是原則,換句話說,原則是應該開放的,這是我一貫的想法。」

總統馬英九:「譬如說像自由廣場,大家都要去,你不能說只有你可以去,我不能去,那這個時候就需要有個機關出來協調,這就是警察機關,將來要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警察職權vs.人民權利 馬:遵照比例原則

主持人方念華:「警察機關到目前,你覺得在民間信任上,跟判斷上,我的問題不一定是,答案是負面的,就是他對於警察的裁量本身,會採取怎樣政治性的考量,你覺得民間這個信任度夠不夠?如果不夠的原因在哪裡?」

總統馬英九:「不夠,一直都不夠,因為警察當然希望管制,警察當然希望權力比較大,因此我們應該從憲法、從人權的角度呢,能夠把過大的權力縮小,把過度使用的這個,這種權力能夠加以限制,而不是說,限制人民的自由,但是人民的自由跟權利的行使呢,也要一定的範圍,否則的話也會妨礙別人的自由,所以這個中間,是個權衡的問題,在集會遊行法,有個條文很重要就是比例原則,不管是警察、不管是人民,也都要符合這個比例原則,這樣的話就能夠讓,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得到充分的發揮。」

◎馬定論:集會報備主管為警察機關 罰則可討論

主持人方念華:「總統,那我進一步請教您,有沒有可能在我們中央版本的修法,現在是擱置,將來可能他的報備主管機關,不會是警察機關?

還有他的連續罰,可能將來連1百元都不到?」

總統馬英九:「報備如果不是警察機關,那還有誰能夠負責這個呢?這個大概不太可能,因為別的機關,沒有這個執法的能力,你跟他報備之後,

他還是要請警察幫忙,所以全世界集會遊行,都是警察機關在受理,不論是許可制,像美國、日本是許可制,德國是報備制,都是警察機關,這個沒有例外,也沒有人在這個地方提出來說,應該由警察機關,以外的機關來受理,這個大概是,比較說不通的。」

總統馬英九:「另外一個,妳剛剛說是連續罰的部分,連續罰我剛剛講的是,這一部分,罰責的部分是可以討論,原來是刑責,原來是要坐牢的,現在拿掉了,我覺得刑責完全沒有必要,但是要怎麼處罰,怎麼處罰到最合適,要不要連續處罰,我覺得都可以討論。」

◎集會法 馬:中央版本願與立法院協商

主持人方念華:「總統,在您提到這些觀點裡面,跟國會在517之前,刻意擱置的這個集會遊行法的修法,也就是中央版本的,執政黨的這個修法版本,它原來立法裡面,其實有一些是沒有貫徹,你剛剛所提到的,原則開放、例外禁止的這個觀點,我回想到,就是在不久之前的完全執政、完全負責,這個國會它推出來的版本,沒有辦法完全的反映出,你現在在這邊所談到的一些高度?它中間的落差何在?」

總統馬英九:「我們這個還沒有完成立法嘛,如果完成立法以後,沒有達到這個高度,我覺得那我願意接受這個批評,現在還沒有做出來啊,可是這是『中央』的版本耶,那個現在都還沒有到真的協商完嘛,我剛剛不是講了嗎,都可以討論啊,我們最近不是邀請了一些社運人士,上禮拜天,律師,談過啊,其實我們談我覺得談的還算不錯,但是我現在沒有辦法把這個內容通通說出來,主要原因就是我要尊重立法院他們的協商,但是我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瞭解,我們大家可以在什麼一個點上面,達到一個這個協議,大家在什麼地方可以達到共識,把這個找出來,然後再跟這個立法院來進行相關的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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