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有效,二房兒子張國煒可獨得逾百億元遺產。在遺產稅部分,據了解,因繼承人對國稅局核定有不同意見,現已進入訴願程序;台北國稅局則回應,不便對個案發表意見。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於2016年過世後,留下遺囑將遺產留給二房兒子張國煒。大房兒子張國政提起遺囑無效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張榮發遺囑有效,判決駁回,可上訴。
鏡週刊報導,外界以公開資訊推估,張榮發名下遺產約新台幣530億元,國稅局最終核定遺產為240億元,適用稅額10%,因繼承人對國稅局核定結果有疑義,因此尚未完稅,遺產無法進行分割分配,繼承人可能提起訴願等行政程序。
據知情人士表示,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1月20日過世,其遺產稅已在限期完成申報,因遺產金額龐大,國稅局耗費較長時間查核、搜集相關資料,才作出最終稅額核定;稅單發出後,有繼承人對核定結果有不同意見,已於去年提出行政救濟,先提起復查,但仍不滿結果,再提起訴願,因此至今尚未完稅。
對外界說法,台北國稅局強調,基於隱私保護,無法就單一個案的核定結果、案件處理程度做出回應。
不具名會計師表示,一般遺產稅案件,申報繳納最快可能20分鐘就完成;但商界大老動輒「億來億去」遺產稅申報案件,處理起來就相對耗時,國稅局必須一一就申報結果做確認,搜尋海內外是否有遺漏未申報的遺產,掌握到遺產總額後,再扣掉可減除的各項免稅額,計算出最終應納遺產總額。
會計師指出,按規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優先由遺囑執行人擔任,其次才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過,對於國稅局核定結果,除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有不同意見也能提起行政救濟,在未完稅前,財產仍無法進行分割給各繼承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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