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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法案三讀 卻自設門檻「防曬」

記者 廖芳潔 / 攝影 陳其銳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4/03 18:5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馬政府拚肅貪,其中「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列為陽光法案的重要立法,今天下午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只是適用的對象,大幅限縮,只針對偵查中的貪污被告,法條也並沒有增列溯及既往條款,外界戲稱是打了洋傘的陽光法案,這也讓馬政府遏止高官貪瀆的決心,遭受檢驗。

國民黨團:「陽光政治!開步走!」

國民黨推動的「貪污罪被告不說明財產罪」終於在立法院三讀拍板定案。立法院長王金平:「修法通過!」

法案闖關成功,只是原意希望現任或卸任的公務員,擔任公職期間,如果財產與收入不相稱得負起說明責任,現在加上一道適用對象得是貪污被告的門檻,還不溯及既往,讓綠營不禁懷疑國民黨玩假的。民進黨立委蔡同榮:「今天通過國民黨的版本,這是在騙我們台灣人啦!」

民進黨團:「假陽光!真包庇!假陽光!真包庇!」

藍軍內部也有雜音,儘管無奈,還是認為這法案聊勝於無。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我同意它未必是百分之百的,反貪污的廉能政治的理想化,但是它是現實的版本,它是一個可以實踐的版本,它是一個開始,至少比沒有還好的版本。」

未來偵查中的貪污被告,再被控貪污罪之後的3年內,財產若有增加,才需要說明,時間、對象都限縮,也難怪外界要說,這陽光法案打了陽傘,馬政府肅貪決心不知道有沒有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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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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