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選舉,候選人的文宣品價值都會掀起討論,民進黨立委候選人蔡易餘就被網友質疑,後援會成立時,贈品太豐富,價值隨便算一算都超過選罷法規定30元,針對質疑,蔡易餘團隊搬出法條解釋,餐飲不算文宣品,沒有賄選問題,法務部則表示,依現行法令,30元其實市參考價值,有沒有違法必須依個案認定。
網友po文聲稱在蔡易餘嘉義後援會成立時,拿到滿滿戰利品吃的喝的用的,應有盡有,但也立刻被質疑價值超過了選罷法30元規定,粗估一瓶綠茶10元、包子15到20元,粽子料少的差不多也要30元,加上一塊香皂10元total最起碼95元起跳。
蔡易餘競總發言人林緗亭:「賄選犯行列舉,造勢活動提供得茶水簡便餐飲,不構成賄選行為。」
針對網友質疑蔡易餘團隊拿出法條解釋,餐飲不算文宣品,所以不存在賄選問題,而類似狀況每到選舉都會一再重演大多數候選人,都會選擇方便實用的文具日用品避免惹麻煩。
國民黨候選人林奕華:「今年就準備L夾筆記本,單價都不到30元,當中最熱門的就是面紙。」
文宣小物用來增加選民印象,但辦活動難免要照顧支持民眾的肚子,準備一點小心意,但如何拿捏分寸很重要。
國民黨立委候選人林奕華:「總部成立簡單準備包粽,符合規定現在不喜歡湯湯水水。」
法務部:「賄選認定主客觀兩要件,候選人跟選民之間有沒有行受賄,會不會動搖投票意願要具體事證判斷。」
法務部強調選舉宣傳物有沒有影響,投票意願必須個案認定,30元不是單一標準而是參考值,畢竟單靠一點小吃就換到選票,恐怕機率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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