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名台灣人違法擔任中國大陸社區主任助理,遭內政部裁罰新台幣10萬元罰鍰,其中30人不服提起訴願。內政部今天表示,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確有違法,決定全數駁回。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有33位台灣人違法赴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規定開罰,各處10萬元罰鍰,其中有30人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內政部表示,經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社區居民委員會為陸方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基層組織,與陸方國有獨資的廈門海旅海安公司同屬於大陸委員會公告禁止任職的黨政軍機關(構),訴願人無論是受聘於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或廈門海旅海安公司,均確實有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的事實,已明確違反兩岸條例規定,因而駁回全數訴願案。
另外,內政部說,有6人逾期未繳納罰鍰,內政部也已依法全數移送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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