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前總統的律師聲請,希望能將審理的法院移轉管轄,高院裁定駁回!高院的理由是目前審理的台北地方法院,它的管轄法律或事實都能夠行使審判權,加上分案時,並沒有違反「法官法定原則」,陳水扁質疑北院繼續審判難期公平,高院認為是屬於主觀判斷,並無確切依據,不構成理由,因此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