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北地方法院在今晚做出延押裁定,扁辦發出聲明,表示遺憾、不解,也對這樣的結果無法接受。
其中,扁辦質疑裁定並沒有明白說出延押理由,只以「原羈押原因及必要性既均未改變,被告羈押原因自仍繼續存在」一語帶過,完全無視高等法院對原羈押裁定理由所提的質疑;扁辦批評台北地院此時做出延押裁定,缺乏必要性。
陳前總統辦公室新聞稿 全文 |
針對台北地方法院於今晚(3/3)做出之延押裁定,陳前總統及代理律師表示遺憾、不解,亦對此結果無法接受。 首先,此延押裁定並未敘明延押理由,僅以「原羈押原因及必要性既均未改變,被告羈押原因自仍繼續存在」一語帶過,完全無視高等法院對原羈押裁定理由所提之質疑。 同時,由於本案已經進入公開審理階段,所有共同被告、相關證人皆已出庭應訊及陳述,沒有串證之需要或可能性;而本案之所有相關書卷、證據亦已公開於法庭內審理論辯,無從湮滅或變造。顯見羈押被告之理由已經根本不存在,台北地院此時做出延押裁定,顯然缺乏必要性。 再者,距離三個月的羈押期限之前,台北地方法院已定有四次庭期,既無有急迫性,本庭何以在四次庭期皆尚未進行之前,即斷然倉促做出延押裁定,亦令人無法理解。<br> |
來源陳前總統辦公室 2009年3月3日</font> |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