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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證據力? 律師:扁筆錄也不算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2/25 18:0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扁案大審第二天,陳水扁律師又有新招!石宜琳花了一整個上午的時間,把起訴書裡的供述證據和非供述證據,一條一條唸完,然後全部推翻,認為龍潭案中的17個被告證人的筆錄,統統不具證據力,甚至連陳水扁自己的筆錄,律師都說不算數,但因為實在拖延太久的時間,審判長決定3月份,將加開4天庭期審案。

從被告到證人、龍潭案的17份筆錄、統統「不算數」嗎?陳水扁律師又出招,理由真不少。

就連是陳水扁自己的筆錄,律師認為的供述不是自白,也不是對犯罪事實的承認,因此沒有證據能力,要「推翻」!

至於吳淑珍的筆錄,陳水扁律師認為問題更大!律師說,審判之外的言詞陳述,屬於傳聞證據,而且當時陳水扁和律師都沒在場,沒有反對詰問,同時吳淑珍是因為害怕被羈押才會自白,檢察官又疲勞問訊,欠缺真實性,沒有證據力,加上檢方沒有傳喚陳水扁來表示意見或對質,因此就算吳淑珍的筆錄有證據能力,也沒辦法證明陳水扁有起訴書上所記載的犯罪事實。

而證人辜仲諒的筆錄,陳水扁律師也有意見,說特偵組是和辜仲諒交換條件,答應他不羈押不限制出境和住居,辜仲諒才會回台作證,而且偵訊當天中午,辜仲諒還自由外出吃午飯,違反經驗法則,他的供述當然受到質疑!

律師就這樣把起訴書裡的供述證據、非供述證據一條一條唸,17個被告證人筆錄全推翻,落落長的發言嚴重拖延開庭進度,審判長因此決定3月4日、10日、11日以及18日4天加開庭,而3月3日跟3月5日,吳淑珍剛好要出庭,下個星期的台北地院,又要繼續為扁案忙翻天!

#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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