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修正草案」。原民會表示,待立法院審議通過,預計新增範圍達6525公頃,補償人數增加4000多名,並增加補償金近2億元。
原住民族委員會表示,行政院今天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修正草案」,本條例為落實原住民保留地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因土地使用受限制,應給予適當補償,將其他符合的原住民保留地納入補償範圍,預計增加受補償人數4000多人。
原民會經濟發展處科長高文斌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因現行條例只能補償林業用地,但很多受限制的土地編定不是林業用地,如新北市烏來區全區都是都市計畫區內,就不能依條例得到補償。
另外,高文斌說明,像國家公園分為一般管制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育區,也沒有林業用地,如花蓮縣秀林鄉慕谷慕魚,因被劃在國家公園範圍內,也沒辦法補償。
高文斌指出,今天行政院會通過後,將核轉立法院審議,若能在今年底通過,明年就能適用。這次條例新增包含國家公園、保護區及水源特定區等,範圍可達6525公頃,能增加補償金計新台幣1.956億元。
原民會表示,本條例於民國105年7月1日啟動,經過105年至108年4年的執行,禁伐面積達每年4萬1000公頃,核發補償金共計47億元,受補償族人每年約2萬6000人,因而為台灣的碳吸存、水源涵養、防災、減災帶來經濟效益超過298億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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