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年修正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表示,修法是希望讓資訊更公開,程序更周延;台大校長管中閔則認為限制增加。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以及48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等,多名國立大學校長也列席。
根據修正後的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明定校長候選人及遴委會委員應(自行)揭露事項;如發生遴委會無正當理由怠於執行任務,或未於期限內確實處理遴選爭議,在學校校務會議代表1/3以上提案,經開會討論後有出席代表1/2以上同意,遴委會就須解散。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柯志恩質詢時表示,教育部修改國立大學校長遴選辦法,被外界稱為「管中閔條款」,並詢問教育部長潘文忠與台大校長管中閔對此事的看法。
管中閔表示,台大會按照教育部修改的相關規定辦理,但對大學而言是限制增加。
潘文忠指出,因應過去幾所大學在校長遴選過程產生爭議,因此修訂相關辦法,希望讓相關資訊更公開,程序更周延,在大學自主前提下,可以更客觀專業地選擇大學所需人才。(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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