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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芳彥滯美104天 應有居留身份

記者 倪嘉徽 / 攝影 陳凱文 洛杉磯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2/14 18:1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黃芳彥滯美不歸已經有104天,美國移民律師認為,黃芳彥最有可能用依親的方式,取得美國綠卡,不過這得等上半年,另外黃芳彥還可以申請一種E2簽證,花20萬美金,也可以在美國合法居住,而且用最速件申辦,只要一個禮拜,而移民律師推斷,黃芳彥應已取得合法居留美國的身份。

黃芳彥從去年11月3日出國至今已經經過104天,美國移民律師認為,本來沒有美國公民或綠卡的黃芳彥,要在美國合法居留,必須先完成身分轉換。

如果黃芳彥是想改持工作簽證,得先考過美國醫師執照,律師認為可能性不大,而和美國公民結婚,或者是依親具有美國籍的兒子,黃芳彥最快在今年4月就可以獲得綠卡。

不過加州移民律師指出,黃芳彥還有一個更快的方法,獲得至少2年的美國居留權。移民律師方孝偉:「投資移民跟合約國投資,EB5跟E2,這兩個(簽證)同時在申請,像他(黃芳彥)入境3個月的時間,如果他用E2申請的話,他現在已變成合法身分。」

包括台灣在內,一些和美國有簽訂貿易條約國家的國民,可向美方申請E2條約投資人簽證,只要證明有至少20萬美元,大約660萬台幣的資產,會在美國進行投資,就可以合法居留2到5年,申請過程最快只要1個禮拜,而且核發E2簽證,不需調查申請人是否涉嫌犯罪。如果台灣方面對黃芳彥發布通緝,唯一的影響是他取得綠卡或美國公民的資格。

方孝偉:「在美國你要取得綠卡,或者是公民的時候,他都要有一個沒有犯罪紀錄的澄清,如果他的犯罪紀錄,沒有辦法澄清的時候,對於綠卡或公民取得,都有相當大影響力的。」

離開台灣2個半月的黃芳彥,到底人在哪,新買的爾灣豪宅不見人影,兒子黃育林在東岸紐澤西登記的地址,也被懷疑是黃芳彥另一個可能的落腳地。而移民律師推斷,黃芳彥應已取得合法居留美國的身份,才會以辦理移民為理由,向特偵組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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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芳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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