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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狼父性侵幼女!共浴噁下手 逼就範威脅「神明會生氣」

編輯 易軍堯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5/03 21:28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03 21:28
高雄男子在共浴期間性侵年幼繼女。(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男子在共浴期間性侵年幼繼女。(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男子因為與妻子性生活不睦,竟將目標鎖定在女方未成年的幼女身上,在全家共浴、媽媽先洗好離開的空檔,以「神明會處罰」為由強行逼迫女兒就範,後食髓知味多次洩慾得逞,事後女兒才在一次聊天過程中透露遭侵犯,震驚的媽媽當即找到男子對質,見對方矢口否認、毫無悔意,氣得報警處理,男子最終也被依2項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10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男子在和女友結婚後,女方便把人在北部的女兒接到高雄同住,平時關係良好的一家三口也都會一起洗澡,不料就在一次「母女談心」的過程中,意外得知年幼的女兒曾多次被性侵,而伸出狼爪的不是別人、正是長期共浴的繼父。

 

據了解,由於妻子向來洗的比較快,因此在先行離開浴室後,男子就會對女兒伸出狼爪,見其不願就範,甚至揚言「神明會處罰」威逼,多次將女兒當作洩慾玩偶,期間也多次撫摸其私密部位。對此媽媽也還原事情原委表示,女兒在一次聊天過程中表示「在台北比較快樂」,幾經追問下才得知丈夫的獸行,對質期間見對方全盤否認,這才決定報警處理。

而對於女兒透露爸爸以「神明會處罰」為由誆騙一事,媽媽也證稱這確實是男子的慣用手段,透露過去就曾假裝被附身,主動求歡稱「神明說一週要兩次性行為」,甚至用這樣的方式和她吵架、逼她去借錢,在女兒表現不好的時候也如法炮製。

男子被逮後依然否認犯行,更強調因為妻子對他有不滿,才會誣陷他性侵女兒,然而法官審理發現,男子不僅說辭反覆,甚至還在偵查階段多次央求母女撤告,因此最終依照2宗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各判8年、合併執行10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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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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