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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師秘戀國中妹!會考前補課「摩鐵種草莓」:等下換我

編輯 易軍堯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4/27 15:36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7 15:36
台中女師秘戀國中妹。(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女師秘戀國中妹。(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雖說師者以「傳道、授業、解惑」為職志,但其教授內容終歸是得視情況而定;台中一名24歲楊姓女師,竟因為與所任職國中的一名女學生看對眼、情難自控發展師生戀,甚至還在會考、畢業典禮等場合前後,與少女在摩解、住處發生關係,前後5度猥褻。事件爆發後引起軒然大波,楊女也在向少女父親致歉後,答應不再與其聯絡,最終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在去(2023)年的5至8月間,任職於台中某國中的24歲楊姓女師,與一名國三少女私下發展出戀情,多次透過通訊軟體調情不說,楊女還於會考當天凌晨,將少女載到摩鐵、在其脖子處種下草莓,更在畢業典禮後同赴楊女住處火熱擁吻;兩人不僅畢業後仍維持聯繫,前後更有多達5次的猥褻行為,其中還發生過1次性行為。

 

事件被少女父親發現後徹底爆發,面對警方、檢方的詢問,楊女雖坦承「最多親吻擁抱」、強調沒有猥褻或性交一事,但從兩人的對話紀錄中發現,楊女曾傳送包含「真的每次摸到都很濕」、「太危險」、「等一下換我me too」在內的訊息,顯見師生二人確實發生過關係,且足以認定其犯罪事實明確,楊女也在被依法起訴後,被校方開除、改到物流業上班。

開庭審理期間,楊女當眾向少女的父親致歉、認錯,加上後者見她有悔意且態度良好,表態不需要任何賠償,只要楊女知錯能改、且不要再聯繫少女,雙方就算達成協議;最終楊女被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性交等5項罪名,合併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而緩刑期間不得接觸該名少女,同時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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