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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沒做過的事 不能要我認罪

記者 韓上棆 / 攝影 王經綸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2/11 17:3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吳淑珍出庭認罪道歉和陳水扁做出切割,吳淑珍承認蒐集發票,錢交扁花用,陳水扁律師認為,總統府有會計核銷國務費,陳水扁當然不知情,而吳淑珍收企業款項沒告知,更加確認陳水扁沒涉案。而人在看守所的陳水扁,透過扁辦說,當初如果知道吳淑珍有收錢,絕對不會允許她匯往海外,而他從政多年,對於該負的責任不會逃避,但是沒做的事也不能要他認罪。

再次出庭,吳淑珍當庭間接或直接認罪,最終面臨無期徒刑的刑責,羈押在看守所的陳前總統透過數位電視關心案情,對於夫人的認罪持保留態度。扁辦人員劉導:「談夫人(吳淑珍)認罪這個部分,其實總統(陳水扁)講的很有限,他只是說我持一個保留的態度,其他的沒有多說。」

「態度有所保留」代表什麼意思?陳前總統沒有多說,由於龍潭案夫人坦承背著總統收了辜家2億現金,這樣的供詞,律師石宜琳覺得對陳前總統相當有利。

律師石宜琳:「夫人她有強調,她說她不願讓總統知道,縱然說是政治獻金,總統也不可能知道,那就是因為不讓總統知道,所以才會透過蔡銘哲,要求辜成允匯款到海外去,這一點我是認為說非常有利。」

石宜琳強調,關於辜仲諒的筆錄看得出來,陳前總統夫妻倆並不是所有事都互相討論,看來從吳淑珍出庭所說的話和相關證人的筆錄,陳前總統律師團覺得都對陳前總統有利,不過最後的評斷,還是得由法官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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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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