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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李慶安公職 律師:違法決議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2/06 19:4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針對於中選會宣布,註銷李慶安擔任公職以來的所有資格,李慶安的委任律師,李永然表示,這是一個違法決議,因為整舉選舉訴訟應該經過法院判決才算合法,中選會不應該片面取消;目前李慶安還沒有接到相關通知,一但,李慶安收到中選會的信函,將會在30天之內,提起訴願。

李慶安因為雙重國籍,被註銷所有曾經當過的公職資格,律師第一時間,替她抱不平。李慶安律師李永然:「中央選委會撤銷她的當選公告,同時註銷她的當選證書的話,這個做法顯然是違反,我們『現行』選舉罷免法的規定,因為根據選舉罷免法的精神來講,如果是視為當選無效,這個當選無效應該要由司法機關來判定。」

律師幫李慶安叫屈,主要是律師和中選會,所引用的法條不同,認為按照「當時」的國籍法,或公職人員選罷法,都沒有著名取得外國國籍,就不能登記為市議員或者立委。

李永然:「李慶安委員一直強調,她在民國83年12月,她擔任市議員的時候宣示,而且她『主觀』上有放棄的意思,也從此沒有再使用,美國的護照進出中華民國的國境,以及進入美國,在這種情形底下,她認為應該依照,美國移民法的規定,已經發生了自動喪失(美國籍)。」

律師不服氣,要李慶安提出在接到中選會的通知之後,30天之內提出訴願,為自己爭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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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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