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陳俊英和郭銓慶都當庭認罪,如果加上部份認罪的陳鎮慧,在這一波被起訴的14個人中已經有9個認罪,法界觀察,這些人絕大部份部是洗錢認罪;但如果無法證明錢是不法所得,洗錢罪就無法成立,因此在9個認罪的名單中,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的認罪就非常關鍵!因為他證明了扁家收的4億根本不是政治獻金而是賄款。
從公務員到建築商人,從兄嫂到兒子、媳婦,自從1月19日開庭後紛紛當庭認罪,這對陳水扁夫婦而言只怕是當頭棒喝,因為總計在第一波起訴的14名被告中,已有過半認罪,包括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郭銓慶、蔡銘杰、蔡銘哲、李界木等8人,以及坦承偽造文書、偽證等部份認罪的陳鎮慧,和無法接受被以貪汙起訴的馬永成、林德訓。
而在8個直接認罪的人當中,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蔡銘杰、郭銓慶等6人,甚至加碼聲請認罪協商,這對還不認罪的陳水扁,和連續請假17次的吳淑珍來說,壓力只有更多。
法界人士觀察,各界總將認罪的焦點放在陳致中夫婦,但其實壓跨扁家的最後一根稻草應該是李界木。律師莊秀銘:「我想最直接能夠證明,阿扁涉入弊案的,應該是龍潭購地弊案,因為證人李界木稱他有到官邸去,接下來當然吳淑珍就拿到4億了。」
律師的意思是,扁家洗錢罪要能成立必須要先證明是不法所得,在四大弊案中與陳水扁直接相關連的就是龍潭案,因此李界木坦承收賄認罪,等於證明扁家從辜成允收到的4億並非政治獻金而是賄款,才能再繼續緊扣洗錢罪,這一干人的認罪才有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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