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海外資金回流效果顯現,根據5區國稅局統計,海外資金專法8月15日上路以來,已有11案提出申請,合計匯回資金達新台幣17億元,觀察台商對專法詢問熱度頗高,看好後續將有更多案件遞件。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俗稱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今年8月15日上路,為期2年;實施後首年匯回資金,以稅率8%課徵,次年提高至10%,匯回後若進行實質投資,可再享減半優惠稅率(4%及5%)。
根據各區國稅局統計,海外資金專法上路至今1個多月,申請案件累計已有11件,分別為台北市國稅局的1件(企業申請)、北區國稅局的5件(企業1件、個人5件)、中區國稅局的4件(企業3件、個人1件)以及高雄國稅局的1件(企業申請),總計匯回規模達17億元左右。
國稅局官員表示,申請適用專法將資金匯回的企業,大多都有實質投資意願,資金匯回後會向經濟部提出投資計畫,申請適用減半優惠稅率;台商個人對專法的詢問熱度也不低,動機大多與個人生涯規劃(如退休)或有意回台投資特定產業有關,看好後續還會有更多申請案件遞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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