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韓國瑜妻子李佳芬娘家祖墳遭檢舉違法,依規定1個月內提證明陳述意見,今天是最後1天。雲林縣民政處表示,下班前若未收到李佳芬娘家陳述意見函,將處3萬元罰鍰。
李家祖墳被匿名檢舉違設農地,在7月23日函投雲林縣長信箱,7月24日雲林縣政府民政處函文西螺鎮公所,請依照違規墳墓查報作業處理後回覆,西螺公所於8月1日現勘丈量墓地,8月8日回報雲林縣政府查報結果。
雲林縣民政處指出,西螺鎮公所對李家祖墳的查報結果,根據查報表勾選未葬在公墓的項目,經認定墳墓於民國89年設置時未向西螺鎮公所申報核准,後續依照行政程序法及殯葬管理條例處理,於8月12日行文通知墓主李日良(李佳芬叔叔)限期1個月陳述意見。
雲林縣民政處副處長陳良駿今天指出,以文到日8月14日計算,給予1個月陳述意見的時間,本應在9月14日到期,當天適逢假日,截止時間順延到今天,至下午3時還未收到李家的來函說明。
陳良駿表示,民政處若於今天下班前未收到李家陳述意見函,明天將開始簽辦裁罰事宜,依正常公文流程,預計3天後會寄出,第一次採最低罰金新台幣3萬元,並限期1年改善(補辦申報或遷移),未改善將每年連續處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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