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促進會等人權團體今天向監察院陳情,表示日前有一名失聯移工生病就醫猝死,訴求移工應可自由轉換雇主、享有完整醫療權,不用擔心就醫會被逮捕。
台灣人權促進會、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安置中心等人權團體,上午前往監院陳情,手持「人命優先,維護失聯移工醫療及生命權」布條,並呼喊「失聯無罪,禁止緝捕」等口號。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表示,32歲的印尼移工Sri Kodriawati,2017年來台擔任看護工作,2018年8月離開原雇主,並與同樣為移工的男友逃逸之後,受僱於從事建築民宿的雇主。某日Sri因為生病就醫,警察先把男友帶去警察局,之後不久,Sri就在後來送診的大醫院被檢察官開立死亡證明。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安置中心主任汪英達說,Sri男友陪同去醫院時,Sri仍然活著,檢察官開立的死亡證明卻寫「到院死亡」,質疑Sri究竟有沒有接受治療,移工在台就業、居住,就應享有完整的醫療權。他也認為失聯移工不是罪犯,很多「失聯」其實是勞資爭議,被雇主單方面通報,失聯移工不應被視為罪犯對待。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說,失聯移工所違反的是就業服務法,處罰也只是行政罰,但政府卻透過所謂的「祥安專案」,動用到國安單位與軍警人員,將失聯移工視為必須杜絕的「犯罪者」。盼監察院調查個案之外,也應督促政府對失聯移工政策進行制度性改善,包括禁止用捉拿罪犯規格緝捕失聯移工、外籍勞工可自由轉換雇主、保證無證移工醫療權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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