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被控涉違法兼職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天判決申誡,將於下午4時召開記者會說明判決理由。
全案起於監察院今年1月間彈劾管中閔,理由是管中閔在民國101年2月6日至104年2月3日期間,擔任國家高階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涉違法兼職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新台幣65萬元兼職報酬,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公懲會公開審理管中閔案,管中閔否認違法兼職,全案8月19日辯論終結,今天下午3時宣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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