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不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聲請法官蔡守訓等3人迴避一案遭到駁回,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合議庭做出裁定,還是維持抗告駁回!主要理由有三,第一是:蔡守訓執行職務並沒有偏頗之虞,第二:地院將案子由周占春移給蔡守訓,也是依照分案施行要點,並不可以認定有偏頗的可能,第三:不可以法官過去審案風格,就自己主觀臆測有偏頗之虞。基於這三個理由,高院決定還是維持扁案,由蔡守訓法官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