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風暴讓很多人失業,企業也面臨破產,尤其到了5月就要繳綜所稅了,財政部長李述德釋出利多消息,強調根據稅捐稽徵法的規定,納稅人遭受財產重大損失,可以申請分期繳稅,不過所得稅和營所稅,最多只能延繳2個月,且必須排富,並依個案處理,下週三開會決議。
農曆年還沒過,已經有許多民眾,開始為5月要繳的綜合所得稅傷腦筋,尤其是金融海嘯,遇到失業問題,或是企業虧損,稅繳不出來怎麼辦?有民眾希望所得稅也可以延期繳納或是分期付款。
民眾:「當然是分期付款啊。」記者:「怎麼講?」民眾:「景氣那麼差,分次繳比較不會感覺繳那麼多啊。」
的確,根據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六條,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財產重大損失,可以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最長不得超過3年;但全國第一大稅,如果延繳的人暴增,對稅收影響非常大,財政部被問到這個問題,答得很保守。
記者:「金融風暴到底算不算重大災害?或是意外?」財政部長李述德:「綜所稅到5月才開徵,才要繳款,那可不可以來申請分期,事實上我們本來就有特殊個案的機制,那我們現在請賦稅署作整體研究,那我們會適當時機,再跟大家說明,因為是5月份的事情嘛,現在還有一段時間。」
事關全國重大稅收,初步規劃綜所稅和營所稅要延繳或分期繳納,最多展延2個月,而且必須排富,依個案處理;至於遺產稅可以展延3年,財政預定周三召集相關部門討論,綜合所得稅要怎麼樣才能分期付款,到時候施行方案就會更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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