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眾議院情報委員會日前通過財政年度情報授權法,要求國家情報總監必須在台灣總統大選後45天內提出報告,說明中國干預或破壞選舉的行動與美國阻止這些行動的努力。
眾議院情報委員會於6月26日無異議通過以去年辭世的眾議員尼爾森(Damon Paul Nelson)與參議員波拉德(Matthew Young Pollard)為名的「2018、2019與2020財政年度情報授權法」。
這項法案由眾院情報委員會主席謝安達(AdamSchiff)提出,法案第503條特別針對中國影響台灣選舉提出國會意見。
第503條指出,國會基於台灣關係法規定,要求國家情報總監在2020年台灣總統、副總統選舉後45天內,針對中國干預或破壞台灣選舉的任何影響行動以及美國遏止這類行動所做的努力,向國會情報委員會提交報告。
國會要求報告內容應描述美國情報機構協調技術與物質,支援台灣辨認、遏止與打擊中國影響行動所做的任何重大努力;協助台灣增進能力遏止外部勢力損害自由公平選舉所做的任何努力。
報告也須評估中國影響行動的程度與細節,提供中國支持特定政府與非政府機構清單,並說明每個機構的作用;同時也須確認中國採取的策略、技術與程序。
根據這項條文,國家情報總監提供的調查報告應以非機密形式提交,但可包括機密附件。
這項法案將待眾議院院會通過,以及參議院通過參院版本後,再經兩院協商並各自表決通過,送白宮經美國總統簽署後才會正式生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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