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團體今天說,希望將公民訴訟納入這次工輔法的修法中,但外界認為這是要對違章工廠提告,完全是誤解;公民訴訟是當中央與地方政府疏於執行職務,藉由司法機制,提醒政府該做什麼事。
立法院長蘇嘉全昨天召集朝野協商,解決農地工廠違規使用問題的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蘇嘉全指出,特定工廠登記證如果沒有設落日期限,業者就不會積極改善,要求行政部門回去檢討;經濟部工業局長呂正華說,沒有設定期限是因為量體很大,「是以務實角度去看」。
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農村陣線、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團體,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農地違章工廠要落日,公民訴訟不可被消失」記者會,說明何謂公民訴訟等議題。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林子琳說,公民訴訟簡單地說,就是當政府疏於執行職務時,人民得透過法院判決,命政府機關應予以執行,提告的對象並非針對廠商。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郭鴻儀指出,公民訴訟的提告對象是不作為的政府,發動時點是當地方不作為、中央也不願意代行時。
郭鴻儀也說,請經濟部務實提出輔導期限的截止日期,不要讓違章工廠在沒有期限的壓力下,繼續在農地上發展,延續利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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