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表示,為協助台商回流及產業留駐,解決新市鎮既有廠房僅得於原地原規模使用,不得擴廠增建的問題,部務會報修法放寬得於毗鄰土地申請增建臨時廠房,強化產業競爭力。
內政部今天表示,美中貿易戰爭,大陸台商有意將重心移回,但苦於無法快速覓得可供新設或擴廠土地,內政部為協助台商回流,除在高雄新市鎮籌設產業專用區及科學工業園區提供產業新設廠房所需土地外,也通過「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第6條修正草案。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法放寬在新市鎮未實施整體開發地區,既有工廠得於其毗鄰土地申請增建臨時廠房,以協助既有產業重心移回台灣。
內政部表示,為有效控管毗鄰土地臨時建築的發展,以縮短未來實施整體開發後廠房拆遷時程,本次修法也參考「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第5條規定,增訂申請增建臨時廠房的毗鄰土地面積,不得超過既有廠地總面積的2倍,並以申請一次為限。
內政部指出,同時考量新市鎮特定區未實施整體開發前地區的合法工廠既有廠地,原以樓層數限制其使用強度,已不敷所需,因此增訂容積率及刪除廠房樓層數的限制,使其得以立體化增建,以符合工業區立體化發展趨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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