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兩岸條例第5條之3條文修法,未來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公投通過。學者分析,這是最低限度的防衛門檻,但有助國內凝聚最大公約數。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條之3條文,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並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後,才能簽署、換文。上述條文將由總統公布生效。
台灣智庫諮詢委員董立文下午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認為,這項措施是最低限度的防禦門檻,過去不論是前總統馬英九、中國國民黨主席吳敦義都曾提出兩岸政治性協商,必須經過2300萬人民監督與同意的類似的主張,因此相信是國內主流民意。
他表示,這次修法在兩岸關係上也有明確政治意涵,就是告訴北京當局,台灣是個民主國家,台灣2300萬人有權決定自己的未來。
兩岸政策協會秘書長王智盛下午受訪時則認為,未來不論誰執政,朝野處理兩岸政治性議題,必須一致面對北京,對於涉及兩岸未來的重大議題,不論談判過程、結果,都應在制度面囊括更多民意監督與共識,這樣才能爭取台灣民眾的最大公約數與利益。
他表示,政府在短時間內陸續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條例5之3條等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修正,更符合現在兩岸交流安全需求。
不過,董立文警告,自從北京推出「習五條」後,便開始動員台灣團體、人士進行「民主協商」,且不涉及簽署「協議」,這次修法無法因應上述情況。「假設未來推出兩岸和平宣言,這算不算『政治協議』,假如不算,是不是就不需要經過監督程序」。
董立文指出,如何判定「民主協商」樣態,以及附和中共統一方案是否涉及違法、背叛國家,難度會相對高。因此,他建議相關管制措施應逐步推行,第一階段或許可以先從在職、離職公務人員做起。
王智盛則指出,假設未來兩岸關係改善或政黨輪替,兩岸隨即會碰觸到非政治性協議,但「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仍遲遲未通過,顯示相關監督機制仍是空白的。如今,政府既已完備政治性協議監督機制修法,朝野政黨都有責任去填補非政治性協議監督機制的空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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