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17日)審查同婚專法草案,共有26條條文,稍早12點多時,宣布第四條關鍵條文通過政院版,包含「同性可登記結婚」條文,場外瞬間響起一片歡呼聲,支持者含淚相擁,直呼「可以結婚了!」
立法院會上午開始處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等案,由於朝野黨團、立委意見不一,各有其立場;經表決後,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內容。
稍早二讀通過條文規定,「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關鍵的「同性可登記結婚」條文通過,場外支持者激動不已,互相擁抱落淚喊「可以結婚了!」不過三讀程序時,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只得為文字之再修正,若通過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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