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環團今天提出訴求,中火減煤四成應在民國109年1月達成,要求召開聽證會,釐清減煤達標的時程。中市府表示,藉展延許可證審查時,檢視中火109年生煤使用量。
主婦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爭好氣聯盟等團體今天上午到台中市議會前廣場提出請願並遞交請願書,由台中市議會秘書長張世禎接受請願書。
主婦聯盟台中分會執委許心欣表示,根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規定,管制生煤自治條例明訂公布日起,4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40%,該條例在105年1月26日公布,市府應要求中火在109年1月26日前達到減煤四成。
許心欣指出,要求通過自治條例的市議會召開聽證會,邀集法律專家、相關單位,釐清中火減煤應達標的時程。
張世禎表示,聽證會具有法治基礎,但因召開時籌備程序繁瑣,最快要8月才能召開;而公聽會則須請民意代表或業務單位提出舉辦,但僅用來傾聽民意。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台中市生煤自治條例105年1月26日公布,依條例規定減煤期程109年1月26日屆滿,今年底前中火10部機組操作許可證也將陸續屆期。
環保局長吳志超指出,減煤須配合辦理生煤許可證及操作許可證異動,屆時配合自治條例規定核予新的許可量,可符合自治條例公布4年內減煤的規定,將嚴格審查,並將生煤使用量限制載入許可證,據以要求中火落實執行減煤、減排。(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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