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水3次超標,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連續開罰,第3次罰鍰高達新台幣2000萬元。台中市環保局今天指出,中火已依規繳清2000萬元罰鍰,前兩次罰鍰也已繳納。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依照規定,中火各發電機組放流水的硝酸鹽氮濃度須低於50毫克/公升。今年1月起,於3個月內連續查獲中火廢水中的硝酸鹽氮3次超標,分別為68.9毫克/公升、91.6毫克/公升、105毫克/公升,水污染情節重大。
環保局指出,依照違規情節輕重,陸續開罰26萬4000元、301萬2000元,以及最高上限罰款2000萬元罰鍰,並督促中火限期提送改善計畫書,加速改善作業,展現捍衛市民健康的決心。
這項創下國營事業因污染違反環保法規被開罰最高紀錄的案件,環保局證實,中火前兩次罰款已於期限內全數繳納,而2000萬元的罰鍰也於8日透過台灣銀行梧棲分行全數繳清。後續將要求中火依照核定的計畫書加速改善作業,執行天數由90天縮減為60天。
環保局表示,查驗合格前,中火1至4號機組至少降載50%;7月起,更需按季執行放流口下游水體生態調查與監測。環保局也將持續查驗廢水水質,若違規將繼續重罰。
中市府指出,會繼續在固定、移動、逸散等污染源多管齊下嚴格管制,並以嚴懲重罰方式嚇阻及督促相關人士或工廠單位,務必持續改善空氣品質,不會鬆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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