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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對價關係 不論形式皆算「賄選」

記者 楊雅欣 駱恩宏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11/17 10:4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距離五都選舉只剩下10天左右,台北縣警察局特別在街頭、捷運站呼籲大家,要小心出現賄選情形,不管收賄或行賄,只要屬實,通通都要接受刑期制裁並科罰金。

除了以往直接用現金買票之外,事實上超過價值30元的禮品,包含味精等民生用品,還有旅遊、不用付錢的餐會,甚至是現在最流行的花博券、溫泉泡湯等優惠券,只要和候選人成立對價關係,不管明示或暗示,通通都算賄選。

只要行賄屬實,雙方都會被處3年或5年以下的刑期,要併科罰金,因此鼓勵大家一發現有行賄事蹟,可以撥打110報案,最高檢舉獎金有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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