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台商回台投資,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專法草案,海外資金匯回台灣提供優惠稅率8%到10%,若投資5+2創新產業等特定產業,可退回一半稅金,稅率最低4%及5%。後續送立院審審議。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個人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資金(含中國大陸地區),可享優惠稅率。
草案規定,在法案通過後的兩年內匯回資金享有優惠稅率,第一年匯回稅率8%,第二年匯回10%;若實質投資特定產業,如5+2創新產業等,可退回一半已繳稅金,也就是稅率將再降至4%及5%。
不過草案也規定,匯回海外資金必須存入金融機構專戶控管,並遵循洗錢與資恐防制規範,且匯回台灣資金不得購置不動產,以避免炒作房市。
在資金運用方面,草案明定匯回資金原則為進行實質投資,投資產業的項目、投資計畫支出範圍等,授權由經濟部擬訂;另外,資金可自由運用的上限為5%,金融投資上限25%,其餘70%可進行實質投資。
草案規定,未從事金融或實質投資的資金(自由運用資金除外),應於專戶內存放達5年,第6年開始可逐年提取1/3。(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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