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40年前通過「台灣關係法」,施行後台海未見重大衝突,台灣走向民主,各界多高度評價法案的價值。40年後,台灣關係法隻字未變,美國國會卻再度因中國打壓與台灣國際處境艱難,掀起挺台的立法熱潮。
短短兩頁、內容只有18條的「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是在缺乏正式外交關係下,規範美國如何與台灣互動、意義深遠的美國國內法。法案施行40年來,台海未有重大衝突,台灣經濟持續成長,政治民主化,被譽為亞洲的自由燈塔與典範,台灣關係法的效能自然不言可喻。
用字模糊 美國不為台灣地位設限
美國在1979年1月1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終止與中華民國外交關係後,以台灣關係法與美中三公報為台海天秤兩端的砝碼,逐漸形成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法案條文寬廣解讀什麼是「台灣」,包括承認(Recognize)其領土、政府與法律的地位,並尊重台灣人民對未來的意願。
短時間內擬定的台灣關係法用字模糊,卻饒富解釋可能性的意涵。曾駐台的美國前外交官馬天意(Frederic Maerkle)告訴中央社記者,法案從廣泛政策著手,未觸及未來執行細節。這樣一來就是具有彈性的工具,維持美台友好關係。過去40年來,確實達到目的,相信未來也會如此。
馬天意的說法凸顯當年國議員擬定法案的用意。高齡百歲的前眾議員沃爾夫(Lester Wolff)是1979年2月28日共同提案議員之一,他認為法律的模糊就是要讓美國日後有機會,在無須修法之下提升台美關係,以因應挑戰。
由複雜的台灣主權議題來看,法案用字可視為,美國不承認台灣是美中建交後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也未定義台灣的國際地位,與北京不斷強銷的「一中原則」大相逕庭。
對台軍售具彈性 堪稱天才設計
1979年4月10日施行的台灣關係法條文最重要的是第2條中「對台提供防禦性武器」,這是美國歷年對台軍售的法源,中方不斷試圖為美方設下紅線。
美國軍售項目琳瑯滿目,包括為主要裝備的升級、補強、增量與後續服務。當中以1979年提供48架F-5E戰機、1992年150架F-16戰機、1993年首批愛國者飛彈防禦系統(3套發射組與200枚飛彈)、2002年8艘潛艦(至今未售)、2008年30架阿帕契直升機與2011年F-16戰機升級方案最為矚目。
如何對台軍售,美國歷屆總統有不同做法,歐巴馬(Barack Obama)總統顧及中方反應的包裹式方案曾引起抨擊。五角大廈亞太助理部長薛瑞福(RandallSchriver)分析,台灣關係法很有先見之明,在對台軍售上給予彈性,授予支持台灣自主防衛武器的「天才」設計。
40年後 美國國會再現台灣熱
相較於40年前,美國國會與行政部門因如何對待猶如遭背叛的台灣而針鋒相對,如今川普政府、國會與學界看強化對台關係卻已是共識。
美國總統川普在2018年3月簽署同意國會推動的「台灣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鼓勵美台高官互訪,希望打破斷交後雙方官員互動限制。參院在一年後提出台灣保證法(Taiwan Assurance Act),要求檢討國務院內部規範美台官員互動的「對台關係指導方針」。
40年前,美國國會推動台灣關係法立法有其時空背景,當時台灣民主化與中國改革開放都是未定之數,如今中國以銳實力深入全球,台海均勢長期向中方傾斜,區域國家也感芒刺在背,美國政學界對民主台灣的重視已非當時可比擬。(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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