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與民進黨立院黨團達成共識,為鼓勵台商回台投資,海外資金匯回台灣提供優惠稅率8%到10%,但不可買房地產,且須存在銀行專戶。專法草案預計11日送行政院會討論。
行政院今天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由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與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共同主持,討論鼓勵台商回台投資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以及是否在所得稅申報中增列長照扣除額。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會後表示,為因應美中貿易戰等國際情勢諸多不確定因素,台商需要布局全球,政府以專法打造友善的投資環境,希望引導境外資金匯回台灣,促進台灣產業發展。
Kolas表示,會中對草案規定達成共識,台商在法案通過後的兩年內匯回資金享有優惠稅率,第一年稅率8%,第二年10%;若實質投資特定產業,如5+2創新產業等,可退回一半已繳稅金,也就是稅率將再降至4%及5%。
草案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匯回海外資金必須存入金融機構專戶控管,並遵循洗錢與資恐防制規範,且匯回台灣資金不得購置不動產,以避免炒作房市。
匯回資金的運用比例方面,Kolas說,其中5%可自由運用,不得購置房地產;25%可進行金融投資,如購買上市櫃股票或政府公債,將由金管會擬定可投資商品類別;剩餘的70%可進行實質投資,若投資經濟部公布的重要特定產業,如5+2創新產業或長照,可享稅率減半優惠。
她說,海外資金存入專戶後,沒有從事投資的錢,在5年內不得領出,第6年起可以每年提取1/3。海外匯回資金須接受洗錢防制和防資恐審查,個人或營利事業申報文件不實,將被處新台幣3000元到30萬元罰鍰。
媒體詢問,匯回資金為何要鎖在專戶5年。Kolas回應,有與會立委提到,是否可將年限由5年縮短至3年,但因資金匯回,到進行投資約需3年,若縮短時間,對進行實質投資的人不公平,因此仍維持存放5年不得領取的規定。
至於工商團體呼籲將匯回資金稅率降至3%或4%,Kolas表示,與會立委都接受草案規定的稅率。
Kolas說,3月已經把草案提交給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並進行會談跟初步溝通,APG看過草案內容也表示理解。今天會中獲得立委共識,預計排入11日行政院會討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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