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與民進黨立院黨團協商所得稅長照扣除額,行政院發言人Kolas說,因與會立委對未設排富有疑慮,且扣除認定標準還需更細緻,今天尚未達成共識,將待下週繼續討論。
行政院今天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由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與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共同主持,討論鼓勵台商回台投資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以及是否在所得稅申報中增列長照扣除額,初擬每人每年最高新台幣12萬元。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會後轉述,會中有多位立委提到,長照扣除額沒有設定排富,但幼兒扣除額有排富條款,兩者是否應統一規定;此外,在扣除額認定方面,若失能長輩沒有送到機構、護理之家,也沒有聘請看護或外傭,由家人自行在家照顧,要如何認證扣除標準。
Kolas說,因與會代表對排富和扣除認定標準有多方討論,並希望可以解決長照者的壓力,彌補長照2.0無法照顧到的類型,將待下週進行更周延的討論。
至於扣除額上限每年12萬元,Kolas說,今天沒有立委提出應再加碼,因去年財政部大幅調高身障扣除額,從1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已經有彌補長照需求的成分,這次增列長照扣除額,若加上身障扣除額,總共有32萬元可以扣除。
Kolas表示,根據財政部估算,若以每年34.88萬人申報長照扣除額、每人12萬元計算,依12.7%的平均稅率初估每年稅損約53.15億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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