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聞已經成了「世界公敵」。連西方國家如美國、德國和法國,最近三年也各自通過打擊假新聞的相關法律。民調低迷的蔡政府,自認被假新聞大傷,痛恨假新聞不在話下;現在,也準備再修刑法,反制假訊息,期望加重「透過『網路散布』不實資訊,意圖影響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的飲食物品交易價格」的刑責。
打假新聞是好事,但,假新聞怎麼認定?誰來認定?
打假新聞是好事,但,要避免侵害言論自由的疑慮!
修刑法加重刑責,認定權在法院;偏偏台灣的司法體系,公信力比政治人物跟媒體高不了太多,法官的公信力如果沒有提升,很容易被質疑淪為特定政黨的打手。加上台灣的法院,案件堆積如山,審理曠日廢時,就算真的是假消息,光等判決就可以等到天荒地老,希望藉此不讓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品價格不受影響,也是遠水救不了近火。
當然,有法可罰還是比沒法處理好些,但,「打假」的範圍一定要界定清楚。例如,影響民生必需品價格,該罰!但政治人物、政黨運作的消息真真假假,太多的放話、試水溫,就不該列入假消息的範疇。紐約時報、波士頓環球報等在內的全美350家媒體,去年8月也同步刊登社論,反擊川普對媒體假新聞的咒罵,捍衛新聞自由。川普罵歸罵,他再囂張,也不敢「法辦」假新聞。
總之,假新聞該打,可是不能亂打!政府不能球員兼裁判,認定不利執政者的新聞就是假新聞,政府部會更不該自己養網軍製造假新聞,否則,只會讓自己愈打愈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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