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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核廢公投送件 訴求先啟用處置場再談核電


發佈時間:2019/04/02 12:48
最後更新時間:2019/04/02 12:48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今天前往中選會遞交「反核廢」公投案提案連署書,公投領銜人、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自己產生的垃圾要自己處理,在未找到處理方法前,不要再製造更多垃圾,這是對自己及下一代負責。

由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保聯盟等多個民團組成的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今天在前往中選會,遞交「你是否同意在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啟用前,不得提出或執行新建、續建、擴建或延役核電廠之計畫?」公投案提案連署書共2800份。

 

蔡中岳在中選會前召開記者會表示,自己產生的垃圾要自己處理,在還沒有找到垃圾處理方法之前,不要再製造更多的垃圾,這是對自己負責、對下一代負責,以及對台灣土地負責的公投。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發言人崔愫欣指出,反核廢公投是採重大政策創制的方式,希望立下政策原則,未來無論哪個政黨執政,在執行核電政策前,必須先完成啟用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才能來談核電是否運轉的問題。

根據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提供公投理由書指出,台灣使用核電40年,核廢料卻始終無處可去,只能存放於核電廠區及蘭嶼暫時儲存場,這並非能源使用應有的負責態度。因此,主張面對核電帶來的高風險與昂貴代價,在台灣的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完工啟用之前,不應該繼續興建核電廠,也不應該讓運轉40年執照到期的老舊核電廠延役,對土地與後代子孫造成不當的負擔與傷害。
 

根據公投法規定,提案人提案後,中選會將於30天內完成審核,戶政機關於15天內完成提案人名冊查對,送交中選會;若合於規定,相關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在30天內提出意見書。進入連署階段後,提案領銜人於6個月內提出連署人名冊,中選會審查;若合於規定,戶政機關完成名冊查對後,中選會10日內公告公投案成立。公投案成立後,中選會於公投日28天前發布公告,並舉辦發表會或辯論會至少5場。

立法院2017年12月已三讀修正通過公投法部分條文,大幅降低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如以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1878萬2991人計算,提案門檻為1879人、連署門檻為28萬1745人,469萬5748人投下贊成票,即為通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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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處置場#核廢料#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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