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表示,國人李佩珍、符坤龍赴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已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得擔任陸委會公告禁止之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構)、團體的職務,依法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國人李佩珍自103年起擔任廈門市海滄區海滄街道青礁村院前社區主任助理,符坤龍則自106年起擔任廈門市海滄區未來海岸社區主任助理。
內政部表示,依大陸委員會認定,社區居民委員會為陸方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基層組織,社區主任助理類似台灣的村里幹事,屬陸委會公告禁止任職之黨政軍機關(構)職務,國人擔任中國大陸社區主任助理,已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
內政部指出,二人多次就從事社區主任助理工作接受媒體訪問,違法事證明確,依該法第90條第3款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強調,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兩岸條例是基於確保台灣安全與民眾福祉,在民國81年即制定公布,國人從事兩岸各項交流活動,皆應遵守兩岸條例及相關法令的規範。
陳宗彥說,內政部目前正就其他個案進行行政調查作業,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的國人既知已違反兩岸條例,應主動離任。
陳宗彥也呼籲,中國大陸人士與台灣交流,應在合法的前提之下,不要讓國人誤陷法網。國人對中國大陸人士可能違法的要求更應提高警覺,避免觸法,以確保國家安全與全民的利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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