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將討論加重刑責的酒駕修法案;媒體詢問對於是否刪除死刑等內容,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表示,尊重行政院最終審定版本。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排審刑法185-3條條文修正草案,共有29案;朝野立委所提出的草案修法重點,包括加重酒駕刑度、酒駕致死最重可處死刑或再犯者最高可處死刑、提高罰金額度、刪除條文中「致不能安全駕駛」要件等。
會前媒體詢問蔡碧仲,政院版是否刪除死刑;蔡碧仲說,行政院會今天會審議、決定,會後也會說明,法務部原先送出的版本有死刑,但前提是要有酒駕前科、再犯,即曾受酒駕判決或緩起訴處分確定。
蔡碧仲也說,經政院邀請專家學者討論審議,認為應尊重兩公約規定,因此尊重政院最終審定版,確定版本很快有答案,「我們不能僭越」。
對於有立委提案,酒駕無致人死傷的刑度,應設樓地板,讓被告無法適用刑法第41條規定;蔡碧仲表示,這樣的立法是考量到之前法官量刑偏低,不符合國民感情,這都是立法政策問題,尊重立法政策的決定,不過要考慮一點,就是若讓酒駕者均須入監服刑,勢必造成監所收容與管理過度負擔。
現行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服用毒品等情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是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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