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銀行針對華映聯貸與重整案,澄清媒體不實報導,強調台銀善盡聯貸管理行角色,確保銀行債權收回並兼顧華映數千名員工權益,未隱瞞參貸行任何訊息。
台銀表示,華映於民國99年委任台銀籌組新台幣228億元聯貸案,經多年履償後,至107年1月間,考量華映106年營運狀況已獲改善,且提供華映名下所有龍潭區土地廠房十足擔保,因此台銀重組聯貸額度75億元案。
華映發生營運變數後,台銀認為,為確保銀行債權收回及兼顧華映數千名員工權益,善盡社會責任為首要之務,並為善盡管理行角色,緊密催促華映及母公司大同集團應積極處理,提出可行的債務重整計畫,並多次召集聯貸銀行團會議,未與華映洽商任何新增貸款事宜。
至於華映聲請重整,台銀除維護所有參貸銀行債權立場外,對於國內產業發展及華映員工生計等社會責任,亦須予審慎考量,因此建請法院儘速指派檢查人,以公正第三人立場查核華映是否具重整價值,並以其報告作為判定基礎,由法院綜合考量各方利益,為最妥適判斷;法院若允許重整,台銀主張仍由銀行團推薦的專業團隊主導重整案。
台銀表示,有相關報導影射台銀隱瞞參貸行88億元補償款損失,經查是中國華映科技集團於107年12月29日向華映子公司華映百慕達提起訴訟的請求支付款,台銀於108年3月5日才獲悉,隨即於3月7日要求華映說明事件始末,並函促華映應於3月15日前召開全體銀行團會議,就報導內容詳實說明,並未有任何隱瞞訊息等情事。
台銀表示,華映已於3月15日下午召開全體銀行團會議說明事件始末,鄭重澄清近期媒體多則不實報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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