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今天說,大選若與公投脫鉤,是否一年辦大選、一年辦公投,避免過度政治動員。學者認為,有些公投案有急迫性,應再做思考;也有學者說,公投綁大選較合適,否則投票率每況愈下。
去年九合一選舉併公投亂象多,公投法修法成為立法院本會期焦點。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組成公民投票法研修小組,由立委李俊俋及管碧玲擔任召集人。
民進黨團上午在立法院舉行公民投票法修正公聽會,邀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佳和、南國春秋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王展星、勤益科技大學基礎通識教育中心法政組副教授周宗憲、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學士後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姚孟昌及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涂予尹等學者專家出席。
管碧玲表示,對於公投法在2018年實務上碰到的種種困境,盼藉這次公聽會中學者專家建議,作為民進黨提出黨版修法的參考;她說,若公投要與大選脫鉤、另設公投日,為避免過度政治動員,有沒有可能一年辦大選、一年辦公投,公投日2年辦一次,跟大選錯開。
李俊俋說,2017年公投法修正,但去年公投結束後也發現一些問題。過去公投審議委員會有准駁權力,但修法廢除後,中選會僅形式審查,議題聽證是否足夠;過去是因為公投門檻高所以要大選綁在一起,現在門檻降低後是否要脫鉤,或是另設「公投日」。
姚孟昌表示,公投法修法降低門檻時,「如同打開潘朵拉盒子」,人民認為可透過公投去指揮政府,制定他們期待的法令,但若欠缺法令約制、牴觸憲政法理,會產生另一種危機,有人認為公投結果已經凌駕憲政之上,「是完全錯誤的」;他也建議,大選與公投應脫鉤。
涂予尹表示,目前中選會對公投主文實際上只有做文字修正、程序審查,並沒有對公投提案內容進行討論,但若公投提案違反基本人權相關事項的話,中選會應有審議、判斷空間,不應只有程序審駁權利,是否中選會也能向大法官聲請解釋提案是否違憲的權利,立法院應再與司法院溝通。
周宗憲說,民主多數決是有界線的,公投作為民主政策決斷手段,是在保障人權的基礎上,「公民投票當然不能處理人權議題」,這本來就是憲法上的當然法理;若公投要與大選脫鉤,2年舉辦一次公投日,但有時人民公投提案是有急迫性的,是否能等這麼久,應再多做思考。
王展星表示,過去公投門檻高,所以要綁大選提高投票率,現在公投門檻降低後,實務運作上地方選務人力真的不夠,公投案越來越多,導致一些原本可以好好討論的事,因為政治動員而無法討論,公投與大選應脫鉤,讓公投案能好好討論,並進行人力調配,否則選務機關人力無法負荷。
林佳和說,關於公投案涉及憲法位階時,雖有立委提案讓中選會若認為提案違憲,審查後可以直接駁回,法理上沒有問題,但會有政治代價,外界會認為中選會有政治操作,「建議由大法官來做會比較適當」;參考歐洲各國經驗,強烈建議公投一定要綁大選,否則投票率會每況愈下,公投公告時間拉長且充分審議後,政治操作空間會很小,綁大選是比較合適的。(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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