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莫拉克颱風造成高雄小林村滅村,100餘名災民家屬訴請國賠,部分災民住家位於土石流潛勢區被發回更審,其餘都敗訴定讞,高雄高分院今天開庭,自救會籲專家出庭作證。
民國98年莫拉克颱風來襲,高雄市甲仙鄉小林村滅村,造成381人死亡、16人失蹤,100餘名災民訴請國家賠償,106年經最高法院判決,除住在土石流潛勢區的15戶災民部分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其餘都敗訴確定。
全案更一審上午在高雄高分院開庭,庭訊前小林村自救會會長蔡松諭率災民偕律師在庭外開記者會呼籲法官傳喚水文、地質專家到庭作證,釐清釀災原因,不要草率辦案。
蔡松諭說,台南地震維冠大樓倒塌案、花蓮地震造成大樓、飯店倒塌案,法官都有請土木技師、建築學者到庭提出專業鑑定結果及看法,釐清大樓倒塌原因,但小林村滅村國賠案審理迄今卻沒有一位專家證人到庭提供地質及水文等專業意見,釐清釀災原因,不禁令人質疑法官辦案流於草率。
小林村國賠案律師鄭文龍表示,訴訟法規定法官審理案件,證據、證人、專家都應傳喚到庭,但高雄高分院對這起近400條人命的案件,卻從沒傳喚專家出庭,審理如此草率實在離譜。
潘姓災民當年有5名親人不幸罹難,她表示,今天只有幾名村民前來聲援,這是因其他受災戶對法官很失望;她的求償雖已敗訴確定,但她仍到場相挺,因為她不在乎國賠案的勝負,只希望法院給個答案,呼籲關心本案的人都站出來相挺,還給災民一個公道。
高雄高分院則表示,本案依法並依證據審理中,至於是否傳喚專家出庭作證,將尊重法官的專業審酌。
小林村滅村後,罹難者家屬與倖存村民成立自救會,自救會與災民認為,當年高雄縣政府防災中心事發前對甲仙區公所發布小林村土石流黃色與紅色警戒達8次,但區公所卻沒依規定強制撤離村民難辭其咎,因而提告向高市府及甲仙區公所國賠。(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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