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人不滿核廢料在當地貯存,爭議多年。「蘭嶼補償作業要點草案」將由經濟部與台電公司再與蘭嶼各界及部落代表說明後,於3月中旬完成草案定稿,由經濟部陳報行政院。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人民請願案9案,包括「謝來光君檢送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處理暨補償條例草案,請酌參請願文書」案。對此,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有關「蘭嶼貯存場設置補償方案」跨部會辦理的情形。
原能會書面報告指出,行政院於民國105年10月成立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小組,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擔任召集人。後續並就蘭嶼貯存場遷場、損失補償、充實醫療資源與設施,以及蘭嶼地區未來發展規劃等建議事項繼續辦理。
報告中說明,107年8月7日行政院召開 「核廢料蘭嶼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報告書附帶建議事項後續執行研商會議」,有關損失補償部分,決議請台電公司及經濟部於107年底完成補償辦法草案,並由核後端基金支付。原能會對此表示支持且樂觀其成,期望能達到關懷蘭嶼當地居民、落實蘭嶼原住民轉型正義的目標。
另外,原能會邀集經濟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台電公司於107年7月31日、12月25日召開「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後續應辦有關遷廠及補償事項討論會議」,要求台電公司積極辦理遷廠與損失補償,儘早實現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目標。
有關蘭嶼貯存場設置補償方案跨部會辦理情形的最新進度,原能會在書面報告中說明,今年2月14日行政院召開「核廢料蘭嶼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報告書附帶建議事項後續執行第2次研商會議」,林萬億主持,有關損失補償部分,決議「蘭嶼補償作業要點草案」原則通過,補償金額已有共識,請經濟部與台電公司再與蘭嶼各界及部落代表說明後,於3月中旬完成草案定稿,由經濟部陳報行政院。
原能會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所提答覆此項人民請願案的書面報告結論中也提及,補償是化解爭端的方法之一,有助於弭平傷痕,原能會會依照行政院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小組決議,落實蘭嶼原住民轉型正義的目標。
對此人民請願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無黨團結聯盟立委高金素梅徵得在場立委一致同意後決議,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由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另將請願資料併卷存查,於審查相關法律案時提供立委參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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