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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命頻傳!酒駕罰不怕 藍委提案修法增列「死刑」

編輯 談雍雍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2/02 12:40
最後更新時間:2019/02/02 12:40
陳男酒後駕車逆向行駛,連撞2部機車後再衝撞路旁車輛。圖/TVBS
陳男酒後駕車逆向行駛,連撞2部機車後再衝撞路旁車輛。圖/TVBS

今(2日)凌晨4點多,於台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二段,陳姓男子酒後駕駛休旅車,逆向將近1公里並連撞8輛汽機車,造成2名騎士送醫不治。而陳男是酒駕慣犯,去年3月酒駕被吊銷駕照,11月無照酒駕,今又肇事,讓網友群情激憤地痛罵「太可惡」,同時疾呼真的應該加重刑罰。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江啟臣透過臉書指出「酒駕不比飆車嚴重嗎?」他決定將提案修法,將酒駕肇事致死的刑度,增列死刑。

「對於這種惡性重大的酒駕肇事並因而造成死傷的行為,社會已不能再容忍」。江啟臣表示,今年酒後駕車肇事致死的案件與死亡人數再度升高,只要有一人酒駕,就可能造成數個家庭的悲劇,儘管政府一再大力宣導酒後不開車,卻有人仍執迷不悟。

 
翻攝/江啟臣臉書

江啟臣進一步引用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之規定,「因損壞或壅塞路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死者可處無期徒刑。」

同時他也指出,飆車、超速等危險駕駛行為,在實務上已有法官認定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若因而致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反觀酒駕肇事致死,最高僅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難道酒駕不會影響公眾安全?行為不比飆車嚴重?能突顯社會對酒駕殺人的重視嗎?」

江啟臣最後也強調,酒駕肇事造成死傷應付出應有代價,自己已經草擬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對於酒駕肇事造成死傷者,增列死刑、無期徒刑等法定刑,要讓法官對於惡性重大者有更大的裁判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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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死刑#修法#江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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