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名模林若亞因為不滿北區國稅局不讓她扣除工作時的必要費用,提起行政訴訟,現在被稱作「名模條款」的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不過和目前薪資扣除定額最高20萬相比,以列舉單項扣除的方式,年薪至少要223萬以上才有受惠,被質疑是獨厚有錢人之外,支出舉證的執行上其實也有困難。
活動主持人吳芸帆:「對啊!一定要!因為我們這行就是門面啊!所以我們一定要就是化好妝,然後出去工作。」
依活動性質和廠商要求,服裝也要不同。
入行8年,工作服就有上百套,就算盡量買單價低的衣服,累積花費也很可觀。
活動主持人吳芸帆:「這行也會規定說,一定要圓高跟、尖的,就是有一個款式,其實那個普通時候我們不太會穿,所以會真的是為了這行而買。」
治裝確實是活動表演者必要的工作支出,像是模特兒和藝人可能花費又更多了,日前名模林若亞不滿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不讓她扣除工作時的必要費用,提起行政訴訟,現在被稱作名模條款的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即將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議。
記者曾奕慈:「除了表演人員他們需要高額的治裝費,其實也有部分行業的人,他們可能在工作的時候,需要購買一些生產工具,或是工作上需要進修、接受訓練等等,這些可能都需要支出龐大的費用,未來若是名模條款上路之後,將可能在繳稅的時候,針對這些列舉項目來進行扣抵,不過這真的是對每個人都是有利的嗎?」
財政部初估這項條款上路,將有7萬人受惠,但事實上年薪沒有超過223萬的人,根本沒有影響。
德明科大財政稅務系主任倪仁禧:「如果你一場的演出,薪資所得是1000萬的話,3%那當然就可以扣抵30萬,治裝費就可以扣抵30萬,但是用我們原先的薪資定額扣除的話,20萬那當然是相對地有利。」
薪資所得扣除一向都是以定額的方式,經過修法,108年民眾要繳的稅已經從原本的最高扣除額12萬8,增加到20萬了,而名模條款簡單來說,就是又多了一項選擇,民眾可以針對治裝費、生產工具和訓練、進修等各單項提出申請,每項可扣抵3%,但如果要能扣抵到一共20萬,回推下來,年薪就要將近230萬,如果只申請單項就要扣抵20萬,年薪更要多達666萬以上才有可能,而這也被質疑是在獨厚有錢人。
立委江永昌:「社會認為說,你高薪高所得者,你的社會責任當然要比較重嘛!那所得的一個財務當然在賦稅上,將來能夠分配到國家建設,或是說能夠照顧到弱勢嘛!」
如果是對年薪沒那麼高的人來說,最划算的方式就是選擇原本的20萬定額,但工作支出就得自行吸收。
活動主持人吳芸帆:「尤其主持就更是自己準備,幾乎都是請我們準備一個白色洋裝或是小禮服,我們如果像一些小活動或是展場那些,其實不一定能賺到這麼大的一個金額。」
德明科大財政稅務系主任倪仁禧:「他必須由經紀公司出具這些證明,如果他是屬於個人的公司,他是屬於執行業務所得,他就不算。」
姑且不論該項條款的出發點,政府若是讓減稅利益傾向高所得者,長久下來讓多數民眾感受不平等,不但累積民怨,沒有好的配套措施,稅改怎麼改,光是初步審核就將會是一團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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