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假消息跟境外勢力操控輿論,內政部現在修法,針對選舉部分,禁止媒體不得接受外國或陸港澳資金委託,刊載競選廣告,罰則到1000萬,或者是廣告收入的2倍以下。此外也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散播不實消息導致社會恐慌,也會罰到30萬。
立委(國)李彥秀:「現在民進黨檢討,難道只做到這樣檢討,要處罰國人對資訊散播、資訊傳遞,自己無能去做,這更凸顯它政治失能。」
立委(民)王定宇:「其實不應該只侷限在總統大選,因為當資金來源,特別是來自於連金流都難查核的中共地區,對民主國家是一個無法保護、無法查核的黑洞。」
綠委贊成修法,但學者質疑,怎麼去界定是不是競選廣告。
台藝大廣電系教授賴祥蔚:「說我們支持選舉誰或支持罷免誰,這沒辦法,但是如果中國大陸或美國,它刊登一個廣告,說支持台灣產品銷到美國或銷到大陸,這個是競選廣告嗎?」
法案若順利修法,就能趕上2020,但競選期間如何定義,內政部還沒說明,打擊假消息,要修的還有社會秩序維護法跟災防法,其中社維法部分提高罰則,散播不實消息最高可罰到30萬。
立委(民)許智傑:「一些惡意的假消息需要遏止,當然這修法要適當,避免去侵害人權。」
民進黨選後檢討,境外勢力、假消息是一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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